11月11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执行法官借助网络查控系统, 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的7000元存款扣划至该院标的款账户内。
张某因危险驾驶罪并处罚金7000元一案,因张某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罚金义务,案件被移送至执行局执行。
执行法官在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了联系,并在电话中督促张某应尽快履行罚金义务。但是,张某却声称自己目前还没有工作,生活比较困难,没有相应的履行能力。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几日后,查询结果有了反馈。张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内有足额存款可供执行,这与张某之前所说的完全截然相反。
执行法官遂将张某银行卡里的70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内。至此,该起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备注(点击可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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