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

    支原体肺炎发病率上升,可联用中药治疗

    近日,我国支原体肺炎发病率有所上升,全国多地医院出现较多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尤其在广东、福建等南方地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明显。

    01

    支原体肺炎发病突增

    抗支原体 药物需求上升

    专家指出,支原体肺炎(mycoplasma pneumoniae pneumonia,MPP)是由肺炎支原体引起的急性肺部感染性疾病,是我国5岁及以上儿童最主要的社区获得性肺炎。支原体肺炎广泛存在于全球范围内,约3至7年会发生一次地区性流行。

    近年来,随着大环内酯类药物在儿童呼吸道感染中的广泛应用,儿童耐药肺炎支原体感染呈上升趋势。

    据专家介绍,今年和往年相比,我国的支原体肺炎出现低龄化的特点,一些3岁以下的儿童也有发病。

    肺炎支原体感染以发热、咳嗽为主要症状,一般咳嗽比较剧烈,而且在体温恢复正常后,咳嗽还可能继续1-2周。此外,肺炎支原体感染可能引起上呼吸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等下呼吸道感染,还可引起肺外并发症,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

    随着支原体肺炎发病率的上升,大环内酯类药物需求增加。多地疾控部门陆续发文,提醒市民若出现肺炎支原体感染症状,应及时就医,勿盲目用药。

    02

    大环内酯类药物是首选药物

    耐药性、不良反应需关注

    大环内酯类药物是治疗肺炎支原体感染的首选药物。常用的大环内酯类药物包括阿奇霉素、红霉素、克拉霉素等。

    肺炎支原体感染患者如果对大环内酯类药物出现耐药,有两类替代性药物。

    一类是新型四环素类抗菌药物,主要包括多西环素和米诺环素。对耐药肺炎支原体肺炎有确切疗效。由于可能导致牙齿发黄和牙釉质发育不良,仅适用于8岁以上儿童。8岁以下儿童属于超说明书用药。

    另一类替代药物为喹诺酮类药物,常用的为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等,由于存在骨骼肌腱方面的潜在风险,我国18岁以下人群使用属超说明书用药。

    临床上,大环内酯类药物仍作为一线药物推荐使用,但存在耐药时,亦可根据病情选用四环素及喹诺酮类药物。重症患者需要住院,通过大环内酯类药物静脉输液治疗。因我国耐药率高,之前若用过大环内酯类药物3天无效可更换为新型四环素类药物,更严重的应用左氧氟沙星等药物。重者可能有混合病毒或者细菌感染,也需要加用相应的药物联合治疗。

    03

    2023版指南:

    MPP可以联合使用清热宣肺等中药治疗

    近年来,中西医结合治疗已成为临床研究工作的热点,清热解毒类中药在小儿呼吸系统疾病的治疗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中明确指出,根据辨证施治原则,MPP可以联合使用清热宣肺等中药治疗。

    日前,有中医专家接受媒体采访指出,支原体肺炎属于中医温热病范畴中的“肺热喘咳”“风温犯肺”等症。

    一篇发表在中华中医药学刊上的《连花清瘟颗粒对小儿肺炎支原体肺炎肺功能指标、血清炎症因子水平影响及疗效分析》研究显示,常规治疗联合连花清 颗粒治疗组的患儿,治疗后退热时间、咳嗽消失时间、湿 音消失时间、气促缓解时间及住院时间,均短于对照组。且连花清 拥有良好的安全性,未发现与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如果支原体肺炎患者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可在医生指导下应用连花清瘟辅助治疗,加快康复。

    作为以络病理论为指导研制的呼吸系统传染病代表性治疗中药,连花清瘟以“宣肺泄热、清瘟解毒”为治疗方法。此前多项研究证实,连花清瘟广谱抗病毒,显著抑制甲型流感病毒H1N1、H3N2、禽流感病毒、腺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等多种呼吸道常见病毒,同时可有效抑菌,调节免疫,退热抗炎。

    基于丰富的科研成果和优秀的临床疗效,连花清瘟先后获得了34次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被列入《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2019、2020年版)》《甲型 H1N1流感诊疗方案》《时行感冒(乙型流感)中医药防治方案》《人感染 H7N9 禽流感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九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等方案,成为我国应对呼吸道病毒传染性公共卫生事件代表性药物。

    近年来,随着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以连花清瘟为代表的中成药在治疗感冒、流感、新冠、支原体肺炎等多种呼吸系统疾病中,将得到更多的应用。

    (新媒体责编:wa123)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