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绥德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庭前调解高效化解了一起长达近20年的民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完成兑付。这场跨越二十载的矛盾纠纷圆满解决,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效率。
一、案情回顾:二十载纠葛,矛盾积深。
2003年,原告马某应被告马某某之夫李某某(已故)的要求,向其承包的建筑工程供应建筑材料。起初李某某依约支付货款,后来开始拖欠尾款,双方于2006年4月4日立写欠据一支,确认下欠原告马某材料款及运费共计22895元。经原告马某多次催要未果,且李某某已去世,矛盾一度陷入僵局。2025年4月,原告马某向绥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马某某支付材料款及运费共计22895元。
二、庭前调解:抽丝剥茧,释法明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若简单判决可能更加激化矛盾且执行困难。为了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积极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一方面向马某某释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引导马某正视本案的特殊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干警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通过协商,逐步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一次性支付马某材料款22895元。
三、当庭兑付: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为了彻底实现“案结事了,减少诉累”,承办法官督促马某某筹措资金,调解当日在干警的见证下,马某某以现金方式当庭完成兑付,张某收到款项后当即出具领条一支。当事人对法院干警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并解开了多年的心结和愧疚,握手言和。
四、司法为民:多元解纷,传递温度。
通过庭前调解+当庭履行的“一站式”解纷模式,即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又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真正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十年纠纷的圆满化解,是司法为民初心的生动写照,更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诉源治理的鲜活实践。今后工作中,绥德法院将持续优化多元解纷机制,始终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消弭于萌芽。 (陈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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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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