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安全风险随之攀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节日公共安全秩序,绥德公安通过全覆盖宣传、社区街道联合巡查等多渠道深挖线索,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近期查处4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4日,违法行为人刘某驾车在外地一烟花爆竹门店购买了520元的烟花爆竹后运送至绥德县,17日晚20时,治安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刘某某在绥德县城东大桥自己的小轿车内售卖烟花爆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调查,刘某某对自己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给予刘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28日,治安大队民警接到有人在微信平台售卖烟花爆竹的线索,随即展开调查,锁定违法行为人折某某。1月30日中午11时许,折某某在绥德县一家属院内售卖烟花爆竹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在其车上、家属院柴炭房内查获零散烟花爆竹10余件。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折某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月10日、11日晚,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当场查获烟花爆竹50余件,并将涉案人赵某、石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二人对自己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绥德县公安局:王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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