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综合

    “如我在诉”高效解纷!

    “我以为立案到执行需要很长时间,没想到在诉讼阶段通过调解就能要回来40万元,真的太感谢你们了!

    近日,陕西省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服务费40万元,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于2024年1月30日签订了陕西神木中联煤层钻井油改电技术服务合同,原告按该合同约定于 2024 年6月10日完成钻井施工,原告的服务费为 1841867.98元。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服务费110万元,剩余741867.98元因被告无力一次性支付,双方于2024年7月10日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约定被告于该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原告15万元,剩余591867.98 元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被告以其钻机一台、 2大马力发电机两台、泥浆泵两台、封井器一台作为担保财产。双方在《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已于 2024年9月10日到期,但被告仍下欠原告服务费591867.98元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为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维系企业之间的和睦与信任,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均比较排斥,但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找到切入点,做通疏导工作,商讨调解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继续僵持下去,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影响企业信誉。在多次协调与沟通下,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了下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服务费40万元,剩余服务费191867元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放弃场地费及违约金的诉求。至此,双方的纠纷彻底化解。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和时代使命。

    神木市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始终坚持案件审执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用实际行动让涉企纠纷按下解纷息诉的快捷键,让企业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之中。(王宏飞 )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