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神木市法院沙峁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服务费40万元,妥善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被告于2024年1月30日签订了陕西神木中联煤层钻井油改电技术服务合同,原告按该合同约定于 2024 年6月10日完成钻井施工,原告的服务费为 1841867.98元。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服务费110万元,剩余741867.98元因被告无力一次性支付,双方于2024年7月10日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约定被告于该协议签订之日支付原告15万元,剩余591867.98 元于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被告以其钻机一台、 2大马力发电机两台、泥浆泵两台、封井器一台作为担保财产。双方在《债务清偿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已于 2024年9月10日到期,但被告仍下欠原告服务费591867.98元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为营造和谐的营商环境,维系企业之间的和睦与信任,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双方当事人一开始均比较排斥,但承办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找到切入点,做通疏导工作,商讨调解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继续僵持下去,不仅耗时费力,还会影响企业信誉。在多次协调与沟通下,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稳定了下来,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服务费40万元,剩余服务费191867元于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原告放弃场地费及违约金的诉求。至此,双方的纠纷彻底化解。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和时代使命。
神木市法院在处理涉企纠纷时,始终坚持案件审执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用实际行动让涉企纠纷按下解纷息诉的快捷键,让企业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之中。(王宏飞 )
(新媒体责编:fujia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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