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新疆伊犁边境管理支队吐古青布拉克边境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灯塔学校对面知青林有一只疑似老鹰的动物躺在草坪里动弹不得,它的腿部轻微受伤,走路一瘸一拐。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悉心照顾,对其进行消毒、包扎和喂食。

经联系鉴定,小家伙系草原鹰,尚处于幼鸟阶段,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最近风雨天气使高空气流复杂,这可能使这只小鹰隼负伤。随后,民警将这只年幼的草原鹰移交森林派出所进行治疗,待康复后放归野生大自然。

草原鹰,属于鹰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老鹰在不同语境下指代的生物有所不同,常泛指小型至中型的白昼活动的隼形目鸟类,在与雕、隼、枭等猛禽比较时尤指鹰压科物种。

民警呼吁:发现野生保护动物立即报警。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保护这一类物种,更是保护生态安全,确保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当您看到路边有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请不要袖手旁观,积极救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讯员:江海涛、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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